農村污水處理設備設計水量和水質
4.1 設計水量
4.1.1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、盥洗和廚房排出的污水。
4.1.2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確定。
4.1.3調查數據缺乏時,宜在調查當地用水現(xiàn)狀、生活習慣、經濟條件、地區(qū)規(guī)劃等基礎上酌情確定。也可參考以下表4.1.3數值。
表4.1.3農村居民日用水量參考值
通過排放系數確定污水量。農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為總用水量的40%~80%,有洗衣污水室外潑灑、廚房污水喂豬等習慣的地方可取下限值,排水設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。
4.1.4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連續(xù)狀態(tài),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列原則確定:
1)調節(jié)設施前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最高時污水量設計;
2)調節(jié)設施后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平均時污水量設計。
4.2設計水質
4.2.1農村生活污水水質宜通過實地調查結果確定設計水質。
4.2.2 實地調查困難或無調查數據,可參考表4.2.2中數值進行適當取值。通常,化糞池出水濃度高,盥洗排水和廚房排水濃度低。